出发日期: 4 月 28 日(五一假期出发) 5 月 5.12.19.26 日 6 月 2.9.16.23.30 日
成人(18-65 岁) :3599 元/人
小童(2-12 岁不占床) :3899 元/人
大童(12-18 岁必须占床):4399 元/人
长者(65 岁以上) :3899 元/人
大陆以外护照(港澳台及外国护照):4099 元/人
签证须知:
1、持中国因私护照:客人报名前请确保自身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指护照有效期>回程时间+6 个月)和两页签证空白页,两张半年内大一
寸白底或蓝底近照(免眼镜),客户报名前必须自己确认护照有效期,否则因护照过期导致无法出游,责任自负;
2、持港澳台(含 CI、DI 身份证明书)和外籍护照报名的客人:必须自备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并且必须具备再次进入中国境内的有效签
证;(特别提醒:持有香港、澳门身份证明书的游客,必须自备前往泰国的有效签证,因不能做落地签)
3、持港澳台护照客人:出发当日还请自备有效回乡证、台胞证。如临时发现护照过期或不足有效期者,我司有权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扣费
特别提示:
1、小孩指:2 岁-11 岁以下儿童且不占床加收 200 元/人,12-18 岁含 18 岁必须占床需补房差 500 元/人、2 岁以下婴幼儿需咨询当时婴幼儿票
(以年份计算,如 2000 年以后(含 2000 年)即为 18 岁以下,2006 年-2000 年则为 12-18 岁);
2、70 岁以上老人需提交健康证明及签署免责书(见下表),不接受 75 岁以上老人报名;
3、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500 元/人,签证自理;
4、不占床小孩不含早餐,早餐需自理!
5、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6、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另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7、柬埔寨为小费制国家,散团前如认可司机及导游助理的工作,可自愿给小费表示感谢,以自愿为原则,我司不会强迫给小费;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补充协议】:
购物安排及自费推荐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能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
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 购物场所相关约定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
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
下方可。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该地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
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不属于
《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
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备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须甲方本人签字同意,不可其他人代签。
甲方 (游客) 签名: 乙方(旅行社)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旅行社)盖章:
签名日期: 签名地点:
成人(18-65 岁) :3599 元/人
小童(2-12 岁不占床) :3899 元/人
大童(12-18 岁必须占床):4399 元/人
长者(65 岁以上) :3899 元/人
大陆以外护照(港澳台及外国护照):4099 元/人
签证须知:
1、持中国因私护照:客人报名前请确保自身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指护照有效期>回程时间+6 个月)和两页签证空白页,两张半年内大一
寸白底或蓝底近照(免眼镜),客户报名前必须自己确认护照有效期,否则因护照过期导致无法出游,责任自负;
2、持港澳台(含 CI、DI 身份证明书)和外籍护照报名的客人:必须自备前往目的地国家的有效签证,并且必须具备再次进入中国境内的有效签
证;(特别提醒:持有香港、澳门身份证明书的游客,必须自备前往泰国的有效签证,因不能做落地签)
3、持港澳台护照客人:出发当日还请自备有效回乡证、台胞证。如临时发现护照过期或不足有效期者,我司有权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扣费
特别提示:
1、小孩指:2 岁-11 岁以下儿童且不占床加收 200 元/人,12-18 岁含 18 岁必须占床需补房差 500 元/人、2 岁以下婴幼儿需咨询当时婴幼儿票
(以年份计算,如 2000 年以后(含 2000 年)即为 18 岁以下,2006 年-2000 年则为 12-18 岁);
2、70 岁以上老人需提交健康证明及签署免责书(见下表),不接受 75 岁以上老人报名;
3、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500 元/人,签证自理;
4、不占床小孩不含早餐,早餐需自理!
5、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6、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另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7、柬埔寨为小费制国家,散团前如认可司机及导游助理的工作,可自愿给小费表示感谢,以自愿为原则,我司不会强迫给小费;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补充协议】:
购物安排及自费推荐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能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
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 购物场所相关约定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
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
下方可。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该地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
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不属于
《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
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备注:此协议书一式两份,须甲方本人签字同意,不可其他人代签。
甲方 (游客) 签名: 乙方(旅行社)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旅行社)盖章:
签名日期: 签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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