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
1.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行程和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一致,否则产生的一切投诉和损失,将由客人承担责任。
2. 为方便游客游览,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组团社授权地接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景点先后的顺序进行调整。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务、会展、赛事、军演、群体性上访等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延误、滞留或者提前结束的,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旅游者承担,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给甲方。 4.甲方应当提醒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游览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处理。
5.本协议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印章(含部门印章)后,回传件即视为合同原件,其法律效力与合同原件相同。如无其他相关撤消合同的证明,即视为本协议已实际履行。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补充协议: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加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同意其作为《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报名表及补充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行程和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一致,否则产生的一切投诉和损失,将由客人承担责任。
2. 为方便游客游览,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组团社授权地接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景点先后的顺序进行调整。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务、会展、赛事、军演、群体性上访等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变更、延误、滞留或者提前结束的,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旅游者承担,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给甲方。 4.甲方应当提醒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游览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处理。
5.本协议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印章(含部门印章)后,回传件即视为合同原件,其法律效力与合同原件相同。如无其他相关撤消合同的证明,即视为本协议已实际履行。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补充协议: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加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同意其作为《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报名表及补充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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