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 此线路为特惠散拼团队,正常收客标准为29-69周岁,12-28周岁+800元附加费,12周岁以下儿童按成人价不占床位门票自理。70周岁以上长者因线路特殊性,暂不接待,单男或全男不收,敬请谅解!
◆ 此线路为特惠散拼团队,同车同批次人数不可超6人,7-8人+同车费800元/人,9人起按团队操作,价格另议!
◆ 此线路为回馈客户特惠团,凡客人持有长者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军官证、军人残疾证等均无任何优惠或退票,如有未产生或自愿放弃当地景点、住宿及赠送的项目,费用不退还。
◆ 因新疆特殊情况,散拼不接受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报名!
◆若遇政策性调整或飞机、铁路、天气、路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我社有权对行程安排顺序进行相应调整,敬请谅解!
◆西部地区条件不能与城市相比较,所有酒店均略低一级,所有酒店标准按照当地标准评定,携程评钻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定星级标注,请知悉!
退团说明:
1、扣费约定:由于本次客人委托我司旅游项目为广东散客拼团的特惠旅游团,一旦客人报名预订,酒店不能退改变更,机票不能退换也不能更改,敬请客人填报准确的参团成员资料。同时,经双方同意,对退团或取消出团的相关责任特别约定如下(《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第三条第8款不再执行):因客人自身原因退团的,视客人违约,只能退机票税费。
2、此行程不接受报名者临时退团/当地脱团(包括任意景区及购物店);如您确实有急事必须退团/脱团,需补交2000元/人的离团违约金,未参与景点及项目不予退费。请谅解,谢谢!
特别说明
应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包括失信人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不得乘坐飞机之规定,各大航空公司均不允许失信人购买飞机票(详细限制内容参见;中国执行信息共开网相关声明http://zxgk.court.gov.cn/)。如游客属失信人,请勿报团出行!如已列为失信人的游客仍决定参团出游的,请于报名缴费前向旅行社明确说明此情况,由旅行社安排是否参团。2、如游客违反告知义务,需自行承担旅游不能成行、购机票款不能退回的损失(包括因占位虚耗机位未能出票的机票全款损失)旅行社将按照旅游法之规定退款,且不能开具任何发票。游客违反告知义务,若导致航空公司取消全团旅客座位,将承担其他游客购票损失及不能按时出行之损失的赔偿责任。国家法院失信人验证网站为http://shixin.court.gov.cn。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补充协议】:
尊敬的VIP集团客户、VIP贵宾客户: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 )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准、产品名称。
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购物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
对旅游行程单(我公司专用旅游行程表)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提前告知旅游者,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自费项目为提前告知您,属自愿、自费并提前知晓的活动项目,当地导游及旅行社不会强买、强卖更不会强迫消费,这是您的自由,也是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明细如下:
一、购物: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安排甲方前往如下购物商店:
2、各景区、酒店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

3.此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店以及购物店相关商品,请客人谨慎购买,客人在购物店购买商品时,请根据个人需要及喜好理性消费,绝不强迫购物;售出商品请客人自行保管好发票及购物小票,作为今后退换货品的唯一凭证,我社将依据相关法律配合客人换货品,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4.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二:附则:
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安排无任何异议。
三:声明:
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
◆ 此线路为特惠散拼团队,正常收客标准为29-69周岁,12-28周岁+800元附加费,12周岁以下儿童按成人价不占床位门票自理。70周岁以上长者因线路特殊性,暂不接待,单男或全男不收,敬请谅解!
◆ 此线路为特惠散拼团队,同车同批次人数不可超6人,7-8人+同车费800元/人,9人起按团队操作,价格另议!
◆ 此线路为回馈客户特惠团,凡客人持有长者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军官证、军人残疾证等均无任何优惠或退票,如有未产生或自愿放弃当地景点、住宿及赠送的项目,费用不退还。
◆ 因新疆特殊情况,散拼不接受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报名!
◆若遇政策性调整或飞机、铁路、天气、路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我社有权对行程安排顺序进行相应调整,敬请谅解!
◆西部地区条件不能与城市相比较,所有酒店均略低一级,所有酒店标准按照当地标准评定,携程评钻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定星级标注,请知悉!
退团说明:
1、扣费约定:由于本次客人委托我司旅游项目为广东散客拼团的特惠旅游团,一旦客人报名预订,酒店不能退改变更,机票不能退换也不能更改,敬请客人填报准确的参团成员资料。同时,经双方同意,对退团或取消出团的相关责任特别约定如下(《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第三条第8款不再执行):因客人自身原因退团的,视客人违约,只能退机票税费。
2、此行程不接受报名者临时退团/当地脱团(包括任意景区及购物店);如您确实有急事必须退团/脱团,需补交2000元/人的离团违约金,未参与景点及项目不予退费。请谅解,谢谢!
特别说明
应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包括失信人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不得乘坐飞机之规定,各大航空公司均不允许失信人购买飞机票(详细限制内容参见;中国执行信息共开网相关声明http://zxgk.court.gov.cn/)。如游客属失信人,请勿报团出行!如已列为失信人的游客仍决定参团出游的,请于报名缴费前向旅行社明确说明此情况,由旅行社安排是否参团。2、如游客违反告知义务,需自行承担旅游不能成行、购机票款不能退回的损失(包括因占位虚耗机位未能出票的机票全款损失)旅行社将按照旅游法之规定退款,且不能开具任何发票。游客违反告知义务,若导致航空公司取消全团旅客座位,将承担其他游客购票损失及不能按时出行之损失的赔偿责任。国家法院失信人验证网站为http://shixin.court.gov.cn。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补充协议】:
尊敬的VIP集团客户、VIP贵宾客户: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 )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准、产品名称。
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购物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
对旅游行程单(我公司专用旅游行程表)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提前告知旅游者,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自费项目为提前告知您,属自愿、自费并提前知晓的活动项目,当地导游及旅行社不会强买、强卖更不会强迫消费,这是您的自由,也是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明细如下:
一、购物: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安排甲方前往如下购物商店:
2、各景区、酒店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

3.此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店以及购物店相关商品,请客人谨慎购买,客人在购物店购买商品时,请根据个人需要及喜好理性消费,绝不强迫购物;售出商品请客人自行保管好发票及购物小票,作为今后退换货品的唯一凭证,我社将依据相关法律配合客人换货品,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4.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二:附则:
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安排无任何异议。
三:声明:
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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