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标准
1、【住宿】桂林、阳朔入住当地豪华型酒店,桂林升级一晚漓江边豪华度假酒店,入住双人标间(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
(桂林参考酒店:凯威,古博尔,新滨,金皇,云天中隐店,睿吉西山,雅斯特国际,曼哈顿或同级;独家升级1晚桂林古镇江璟酒店或漓江假日酒店(如遇满房则安排桂山/丽柏等同级酒店);阳朔参考酒店:冠粤,弄里人家,紫薇国际,铂漫,光影度假,画中乐或同级)
2、【用餐】含5正3早(酒店房费含早餐),其中正餐30元/人(小孩餐费减半),一餐自助餐;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3、【用车】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55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4、【购物】全程2个购物店。(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马岭鼓寨景区存在购物场所,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地行程需要全程跟随,不允许中途离团,如一定要离团,则按游客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操作,风险自担,后续所有项目均被取消并不退回费用,客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离团。
6、不适合参与此行程的收客人群:孕妇、有精神疾病的、旅行社家属、同行、75岁起老人等人群建议选择其他的线路,不适合参加此类型的线路。
重要提示
1、特殊人群,如港澳台、外宾、残疾有障碍人群、同行、75岁以上老人,建议不收!
2、此团行程是跟团游,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在全体客人签名情况下,在保证游览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游览的景区,按旅行社的协议价退还;
4、在旅游期间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5、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或影响急用。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管。
6、火车票说明:火车票为随机产生,故不能保证车次和指定座位要求;特殊情况下,火车票可能非实名制,我社会安排客人正常进站上车,客人需配合,不能以非实名等原因拒绝上车,如产生损失,客人需承担所有损失;火车票紧张情况下,一行客人的位置可能不在一个车厢,请谅解,谢谢!
7、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8、团友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信息反馈单》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如实填写。本公司对以上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9、当地接待旅行社: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假期”地接品牌实力保证(许可证号:L-GX00260),法人:韩卫平 联系电话0773-5811773 ;桂林雄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雄狮”地接品牌实力保证(许可证号:L-GX00768),法人:郭春光 联系电话0773-3561401 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质检部24小时服务,让您玩得安全放心。
旅 游 补 充 协 议
甲方: (游客)
乙方: (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全程安排2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简介 停留时间
东盟乳胶馆 销售乳胶颈枕、枕头、床垫等产品 不超过1.5小时
抱璞博物馆/丝绸店 销售翡翠玉器、鸡血玉等产品/丝绸制品 不超过1.5小时
四、自费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简介 停留时间
无 无 无
五、本协议约定下乙方协助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乙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六、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七、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乙方,乙方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乙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八、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1、【住宿】桂林、阳朔入住当地豪华型酒店,桂林升级一晚漓江边豪华度假酒店,入住双人标间(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
(桂林参考酒店:凯威,古博尔,新滨,金皇,云天中隐店,睿吉西山,雅斯特国际,曼哈顿或同级;独家升级1晚桂林古镇江璟酒店或漓江假日酒店(如遇满房则安排桂山/丽柏等同级酒店);阳朔参考酒店:冠粤,弄里人家,紫薇国际,铂漫,光影度假,画中乐或同级)
2、【用餐】含5正3早(酒店房费含早餐),其中正餐30元/人(小孩餐费减半),一餐自助餐;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3、【用车】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55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4、【购物】全程2个购物店。(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马岭鼓寨景区存在购物场所,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当地行程需要全程跟随,不允许中途离团,如一定要离团,则按游客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操作,风险自担,后续所有项目均被取消并不退回费用,客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离团。
6、不适合参与此行程的收客人群:孕妇、有精神疾病的、旅行社家属、同行、75岁起老人等人群建议选择其他的线路,不适合参加此类型的线路。
重要提示
1、特殊人群,如港澳台、外宾、残疾有障碍人群、同行、75岁以上老人,建议不收!
2、此团行程是跟团游,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在全体客人签名情况下,在保证游览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游览的景区,按旅行社的协议价退还;
4、在旅游期间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5、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或影响急用。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管。
6、火车票说明:火车票为随机产生,故不能保证车次和指定座位要求;特殊情况下,火车票可能非实名制,我社会安排客人正常进站上车,客人需配合,不能以非实名等原因拒绝上车,如产生损失,客人需承担所有损失;火车票紧张情况下,一行客人的位置可能不在一个车厢,请谅解,谢谢!
7、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8、团友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信息反馈单》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如实填写。本公司对以上条款保留最终解释权。
9、当地接待旅行社: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假期”地接品牌实力保证(许可证号:L-GX00260),法人:韩卫平 联系电话0773-5811773 ;桂林雄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雄狮”地接品牌实力保证(许可证号:L-GX00768),法人:郭春光 联系电话0773-3561401 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质检部24小时服务,让您玩得安全放心。
旅 游 补 充 协 议
甲方: (游客)
乙方: (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安排购物及另付费游览项目。
三、全程安排2个当地购物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简介 停留时间
东盟乳胶馆 销售乳胶颈枕、枕头、床垫等产品 不超过1.5小时
抱璞博物馆/丝绸店 销售翡翠玉器、鸡血玉等产品/丝绸制品 不超过1.5小时
四、自费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简介 停留时间
无 无 无
五、本协议约定下乙方协助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商品价格不能保证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一致,因此乙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六、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七、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乙方,乙方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乙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八、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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