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时间:2020年9月20日左右首发 盛大开行 广州/韶关起止
(具体出发日期以铁总调度命令为准)
以上日期均为预售,实际出发日期以文旅局具体通知为准
活动价格:包含吃、住、火车铺位、当地旅游大巴,导服、保健医生、旅行社责任险
硬卧:
上铺1488元/人 中铺1688元/人 下铺1888元/人
软卧:
上铺1988元/人 下铺2188元/人
购铺原则:
硬卧:一人为上铺、两人为1上1下铺、三人为上中下一组
软卧:一人为上铺,两人为1上1下铺,三人为2上1下铺,四人为一包厢
儿童价格:
1.5米以下680元/人(只含旅游车位、餐费、导服费、保健医生、旅行社责任险,其余自理)
【接待标准】:
交 通 往返空调火车专列硬(软)卧,当地空调旅游大巴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用 餐 含4早6正,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放弃用餐,餐费不退),火车上不含餐,有餐车。
住 宿 精选舒适型酒店标准间(独卫、彩电、空调、热水),如产生单男单女需补房差350元。
导 游 全程导游陪同服务、当地导游讲解服务。
保 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旅游意外险 建议客人购买旅游意外险 35-80元/人不等
医 护 专列上配备医护人员提供专列上游客病情问诊服务;
备注 以上行程只作参考,具体出发日期以铁总调度命令为准 火车时间如不允许,行程会有增减,不作任何赔偿,再作调整,最终以出发前三天出团通知书为准
所有门票和小交通全程不含,客户不想进景区,可以自行在门口休息等候,如客户想提早回酒店,打车回酒店自理。 如客户临时退团提早回家大交通自理,团费不退。
门 票(自理) 此次活动价格中末收门票费用和景区内交通费用(如环保车、倒站车等),届时客人可自愿,由我们工作人员代买,不愿购票参观的也可随团到景区门口,绝不强制要求参观,可在我们的旅游大巴上休息或者在景区周围活动。请参加此次活动的老年朋友随身携带好身份证(必须是二代)等相关证件,以便享受可能的门票优惠。

1、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旅游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2、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癫痫、有过中风病史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患者谢绝参加。旅游者应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 够完成旅游活动,若因本人隐瞒身体状况或自身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或第三人受伤或死亡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活动中注意保护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财务。如有特殊病史,请报名时如实说明,并向医生确认您的身体能够完成此次的旅游活动。虽然专列上有配备医护人员,但主要是处理行程中的临时小疾病;并且专列条件有限,不能将配备的医护人员作为您的全部医疗保障。
3、专列的车容车貌、设施、卫生、沿途站点加水、开水供应和餐车服务均由铁路部门负责,专列具体上下客站、开行时间、日期、编组定员、运行路线、抵离时间以铁路部门命令和站内调度为准;不属于旅行社范畴,若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12306自行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4、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根据客人体力和精力的不同,部分景区设有方便客人观光的景区小交通(如索道、环保车、电瓶车、索道、游船等),可自愿选择,具体价格以景区政策为准!
6、以上行程作为旅游合同内容或附件。专列具体开行时间、运行路线、抵离时间以铁路部门命令和站内调度为准;
因专列政策或者组团人数使专列未能成行,则改走正班车或者全额退款,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专列开行日期前10个工作日内退团需收取专列火车票损失硬卧800元、软卧1200元(可换人代替)。
7、因游客自身健康原因免责说明:本次专列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8、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
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9、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它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
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10、行程调整:大型旅游专列为避免拥挤,行程景点顺序以实际安排为准,如遇政府和景区原因性景点暂时关闭,
调整游览时间,如行程时间内无法安排,按照团队门票价格费用退给游客;
11、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说明: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游客如有购物和自费活动需要,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安排。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团队补充协议
甲方:(游客)
乙方:旅行社
旅行社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参加以下购物店及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本补充协议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遊者到达旅游目的地后自愿參加并签署以下书面约定。

承 诺 书
兹有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愿要求参加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程(以下简称“行程”),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对于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旅行社工作人员已如实详尽地向本人告知,本人完全理解。并根据对高龄、孕妇人群的相关要求,向旅行社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亲友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行程,本人能够完成行程的游览并按时返回。
2、本人身体健康,无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冠心病、动脉硬化、心脏病、哮喘病、老年痴呆、精神病、癌症等可能威胁自身生命和引起严重后果的疾病,无怀有身孕等情况。如有类似病史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状况,或隐瞒自身健康的真实情况,在旅途中突发上述疾病或与怀孕有关的并发症等,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本人家属自行承担,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因此给旅行社带来损失,由本人和家属对旅行社进行赔偿。
3、在旅游行程中,本人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对高龄人群参加有限制的,本人遵守相关制度,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4、在参加旅游行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且由领队、全陪及本人签字认可。
5、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亲友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6、我已知晓如下内容:
(1)旅行社所代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不包括自身已患有的急性病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本人自愿前往参加旅行,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后果自己承担。
(2)旅行社所代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赔付只按保险公司规定理赔范围和额度赔付,超出部份旅行社不予承担。
7、 本人在旅游行程活动过程中如因个人疾病、健康状况、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的各项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因意外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本人或者本人的继承人按照我国《旅游意外保险条列》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有义务协助理赔。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洪灾、瘟疫、地震等引起的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离团费等)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亲友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亲友,本人及本人亲友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特此承诺!
承诺人(游客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出发日期以铁总调度命令为准)
以上日期均为预售,实际出发日期以文旅局具体通知为准
活动价格:包含吃、住、火车铺位、当地旅游大巴,导服、保健医生、旅行社责任险
硬卧:
上铺1488元/人 中铺1688元/人 下铺1888元/人
软卧:
上铺1988元/人 下铺2188元/人
购铺原则:
硬卧:一人为上铺、两人为1上1下铺、三人为上中下一组
软卧:一人为上铺,两人为1上1下铺,三人为2上1下铺,四人为一包厢
儿童价格:
1.5米以下680元/人(只含旅游车位、餐费、导服费、保健医生、旅行社责任险,其余自理)
【接待标准】:
交 通 往返空调火车专列硬(软)卧,当地空调旅游大巴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用 餐 含4早6正,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放弃用餐,餐费不退),火车上不含餐,有餐车。
住 宿 精选舒适型酒店标准间(独卫、彩电、空调、热水),如产生单男单女需补房差350元。
导 游 全程导游陪同服务、当地导游讲解服务。
保 险 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旅游意外险 建议客人购买旅游意外险 35-80元/人不等
医 护 专列上配备医护人员提供专列上游客病情问诊服务;
备注 以上行程只作参考,具体出发日期以铁总调度命令为准 火车时间如不允许,行程会有增减,不作任何赔偿,再作调整,最终以出发前三天出团通知书为准
所有门票和小交通全程不含,客户不想进景区,可以自行在门口休息等候,如客户想提早回酒店,打车回酒店自理。 如客户临时退团提早回家大交通自理,团费不退。
门 票(自理) 此次活动价格中末收门票费用和景区内交通费用(如环保车、倒站车等),届时客人可自愿,由我们工作人员代买,不愿购票参观的也可随团到景区门口,绝不强制要求参观,可在我们的旅游大巴上休息或者在景区周围活动。请参加此次活动的老年朋友随身携带好身份证(必须是二代)等相关证件,以便享受可能的门票优惠。

1、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旅游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2、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癫痫、有过中风病史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患者谢绝参加。旅游者应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 够完成旅游活动,若因本人隐瞒身体状况或自身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或第三人受伤或死亡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活动中注意保护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财务。如有特殊病史,请报名时如实说明,并向医生确认您的身体能够完成此次的旅游活动。虽然专列上有配备医护人员,但主要是处理行程中的临时小疾病;并且专列条件有限,不能将配备的医护人员作为您的全部医疗保障。
3、专列的车容车貌、设施、卫生、沿途站点加水、开水供应和餐车服务均由铁路部门负责,专列具体上下客站、开行时间、日期、编组定员、运行路线、抵离时间以铁路部门命令和站内调度为准;不属于旅行社范畴,若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12306自行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4、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根据客人体力和精力的不同,部分景区设有方便客人观光的景区小交通(如索道、环保车、电瓶车、索道、游船等),可自愿选择,具体价格以景区政策为准!
6、以上行程作为旅游合同内容或附件。专列具体开行时间、运行路线、抵离时间以铁路部门命令和站内调度为准;
因专列政策或者组团人数使专列未能成行,则改走正班车或者全额退款,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专列开行日期前10个工作日内退团需收取专列火车票损失硬卧800元、软卧1200元(可换人代替)。
7、因游客自身健康原因免责说明:本次专列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8、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
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9、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它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
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10、行程调整:大型旅游专列为避免拥挤,行程景点顺序以实际安排为准,如遇政府和景区原因性景点暂时关闭,
调整游览时间,如行程时间内无法安排,按照团队门票价格费用退给游客;
11、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说明: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游客如有购物和自费活动需要,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安排。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团队补充协议
甲方:(游客)
乙方:旅行社
旅行社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参加以下购物店及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本补充协议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遊者到达旅游目的地后自愿參加并签署以下书面约定。

承 诺 书
兹有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愿要求参加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程(以下简称“行程”),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对于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旅行社工作人员已如实详尽地向本人告知,本人完全理解。并根据对高龄、孕妇人群的相关要求,向旅行社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亲友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行程,本人能够完成行程的游览并按时返回。
2、本人身体健康,无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冠心病、动脉硬化、心脏病、哮喘病、老年痴呆、精神病、癌症等可能威胁自身生命和引起严重后果的疾病,无怀有身孕等情况。如有类似病史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状况,或隐瞒自身健康的真实情况,在旅途中突发上述疾病或与怀孕有关的并发症等,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本人家属自行承担,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因此给旅行社带来损失,由本人和家属对旅行社进行赔偿。
3、在旅游行程中,本人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对高龄人群参加有限制的,本人遵守相关制度,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4、在参加旅游行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且由领队、全陪及本人签字认可。
5、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亲友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6、我已知晓如下内容:
(1)旅行社所代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不包括自身已患有的急性病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本人自愿前往参加旅行,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后果自己承担。
(2)旅行社所代为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赔付只按保险公司规定理赔范围和额度赔付,超出部份旅行社不予承担。
7、 本人在旅游行程活动过程中如因个人疾病、健康状况、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的各项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因意外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本人或者本人的继承人按照我国《旅游意外保险条列》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有义务协助理赔。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洪灾、瘟疫、地震等引起的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离团费等)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
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亲友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亲友,本人及本人亲友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特此承诺!
承诺人(游客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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