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签小税560元
1.团队签证不得离团。如客人在日本期间需取消行程内所含项目(景点、酒店和用餐等),视同放弃,我社不退任何费用。
参加日本团队客人须随团旅游,团进团出,不可探亲访友、商务等其他目的,同时保证不离团,纯旅游是此次参团目的,如若离团移民局将会在当地检查团队情况,客人擅自或者强行离团或延迟回国将会被遣送回国,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负,我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自备个人日本签证或免签客人或紧急事情需一定要离团的,请与领队协商,并签定相关离团协议及需缴纳每人每天人民币2000,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离团期间旅行社的原行程所有费用不退。
2..出团前需收取保证金人民币5~8万元/人(我司将根据客人资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收与不收及收多少,并保留追加客人增加担保金的额度),按时随团归国3个工作日内退还担保金;如因客人滞留或不准时随团回国,则所交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
3..本行程为参考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权根据航空公司出票时的航班时间及出入港口,对行程游览的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标准及游览景点。最终游览行程将于团队出发前两天的14:00时前以出团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您。(如遇交通堵塞、罢工、天气原因、塌方、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此行程如不足16人,将于出团前7个工作日通知,可选择延期出发或全额退款。
4.、日本新入境审查手续于2007年11月20日起实施,前往日本旅客(各入境口岸)入境时;需提供本人指纹和拍摄脸部照片并接受入境审查官之审查,拒绝配合者将不获准入境,敬请谅解。
希望大家以团队利益为重,顾全大局,要尊重领队、导游、司机等有关人员的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或其它未尽事宜,请与领队和导游协商解决!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基础上,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一、甲方是多人的,应分别与乙方签订合同;如果确须共同授权一位代表与乙方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件复印件。
二、出境旅游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气候有差异性,部分地区海拔变化较大,医疗条件有限;并且会有较长的乘飞机、大巴、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间,要求甲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身体残疾、潜伏病、慢性病等疾病,以及没有不适宜出境长途旅行的健康隐患或因素。甲方应了解本合同约定到达的旅游目的地状况,并向乙方详细咨询相关注意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产品进行解读。如甲方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继续签订本协议;如果不确定,则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身体状况说明,共同商议解除或修改本合同。
三、甲方如果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情况,应该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以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现有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条款中:因旅游者即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对此,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份,乙方承担该旅游意外险的购买费用。在甲方出险并需要乙方垫付费用时,甲方应和乙方及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请求权转移书。
五、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风雨雪霜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旅游行程不安排购物场所和自费游览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购物场所:
购物场所 停留时间
【珍珠馆或电器店】 60分钟 各种电器商品。
【免税店】 60分钟 日本当地日用百货、名牌商品、健康食品等。
【珍珠馆或健康生活馆】 60分钟 珍珠、珠宝、乳胶等等品种丰富,海淘心悦商品。
七、出境旅游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航班、车次为准;行程的前后顺序,乙方在游览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保证甲方游览的景点数量不会减少。
八、双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甲方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承担赔偿其他旅游者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九、本补充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1.团队签证不得离团。如客人在日本期间需取消行程内所含项目(景点、酒店和用餐等),视同放弃,我社不退任何费用。
参加日本团队客人须随团旅游,团进团出,不可探亲访友、商务等其他目的,同时保证不离团,纯旅游是此次参团目的,如若离团移民局将会在当地检查团队情况,客人擅自或者强行离团或延迟回国将会被遣送回国,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负,我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自备个人日本签证或免签客人或紧急事情需一定要离团的,请与领队协商,并签定相关离团协议及需缴纳每人每天人民币2000,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离团期间旅行社的原行程所有费用不退。
2..出团前需收取保证金人民币5~8万元/人(我司将根据客人资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收与不收及收多少,并保留追加客人增加担保金的额度),按时随团归国3个工作日内退还担保金;如因客人滞留或不准时随团回国,则所交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
3..本行程为参考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权根据航空公司出票时的航班时间及出入港口,对行程游览的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的标准及游览景点。最终游览行程将于团队出发前两天的14:00时前以出团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您。(如遇交通堵塞、罢工、天气原因、塌方、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此行程如不足16人,将于出团前7个工作日通知,可选择延期出发或全额退款。
4.、日本新入境审查手续于2007年11月20日起实施,前往日本旅客(各入境口岸)入境时;需提供本人指纹和拍摄脸部照片并接受入境审查官之审查,拒绝配合者将不获准入境,敬请谅解。
希望大家以团队利益为重,顾全大局,要尊重领队、导游、司机等有关人员的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或其它未尽事宜,请与领队和导游协商解决!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基础上,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一、甲方是多人的,应分别与乙方签订合同;如果确须共同授权一位代表与乙方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件复印件。
二、出境旅游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气候有差异性,部分地区海拔变化较大,医疗条件有限;并且会有较长的乘飞机、大巴、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间,要求甲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身体残疾、潜伏病、慢性病等疾病,以及没有不适宜出境长途旅行的健康隐患或因素。甲方应了解本合同约定到达的旅游目的地状况,并向乙方详细咨询相关注意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产品进行解读。如甲方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继续签订本协议;如果不确定,则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身体状况说明,共同商议解除或修改本合同。
三、甲方如果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情况,应该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以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现有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条款中:因旅游者即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对此,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份,乙方承担该旅游意外险的购买费用。在甲方出险并需要乙方垫付费用时,甲方应和乙方及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请求权转移书。
五、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台风、风雨雪霜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
六、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旅游行程不安排购物场所和自费游览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购物场所:
购物场所 停留时间
【珍珠馆或电器店】 60分钟 各种电器商品。
【免税店】 60分钟 日本当地日用百货、名牌商品、健康食品等。
【珍珠馆或健康生活馆】 60分钟 珍珠、珠宝、乳胶等等品种丰富,海淘心悦商品。
七、出境旅游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航班、车次为准;行程的前后顺序,乙方在游览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保证甲方游览的景点数量不会减少。
八、双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甲方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承担赔偿其他旅游者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九、本补充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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