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签小杂费680元
签 证须 知 :
办落地签,请提前三个工作日将6个月有效以上的护照复印件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我社。客人出境时随身携带护照原件及4张3*4白底彩照。(请自行检查好护照有效期)
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由客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费,包括机票和地接费用等,我社会退还团费中未产生的费用。若客人自备签证或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港澳台同胞出团时需备有回乡证和台胞证),请检查好护照有效期及签证有效期;如因护照或签证问题不能如期出发或不能进入目的地国家,其责任与我司无关,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旅游须知:
根据新旅游法规定,休息站和服务区(嘉丽商城、越免商城,和平免税商城;558服务区、109服务区、南风服务区;下龙到河内路上有:ABC、77休息站)、车购(指越南因当地旅游惯例,旅游团师傅会委托导游在车上介绍和销售一些土特产等购物产品)等购物场所非旅行社指定消费项目,请谨慎选择,如购买后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因越南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属于台风、暴雨洪涝高发区域、如在未出境之前收到台风预警,旅行社会告知客人天气状况,由客人自由选择是否出境,但已经产生的费用(如:办证费,车费,餐费等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如出境之后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不能出游下龙湾等海上活动,本社会协助处理更改行程或者让客人选择自由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会按照实际退回给客人(如下龙湾门票等费用)游客须知!)
1、行程中房间以安排双人间为标准,在不影响房数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安排一间,若出现单男或单女,客人需要补交单人房差价。各种证件、贵重物品及现金请妥善保管,万一丢失,本社概不负责。
2、请勿擅自离团或不参加团队活动,如有必要单独脱队时,务必咨询当团的领队同意,且必须签署个人脱队切结书交予当团领队保存,并请特别小心自身安全.(脱队后如有任何意外发生,一切由游客自行负责)
3、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
4、节假日期间如部分餐厅因游客太多而无法预订,我社将调整为其他同档次餐厅,但用餐标准不变,请各位游客谅解!
5、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70岁以上老人参团需提供健康证明。
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商场名称 天然乳胶店 各大约90分钟
珠宝
丝绸或沉香店
购物点特别说明:
1、所进购物场所绝不强制游客购物消费,因境外政策差异,购物店内商品为中国海关禁带商品(如象牙、珊瑚、燕窝动物毛皮制品等),请酌情购买,如购买需自行承担海关没收后果。
2、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換(具体退货原则以店内规定为准),如确有质量问题,旅行社可协助客人办理退货換货事宜。关于退换货的说明:药品与食品类不予退換货,乳胶制品为真空包装如打开后运输会影响品质亦无法退換货其他商品如有退換货需求请于购买日起30天内提出,如非质量问题商场会扣除10%20%的手续费用,购买前请您愼重考虑清,
4、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体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指定商店,若您所购物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
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之外的商店购物所出现的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认任何责任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本入已明确理解并接受行程内容安排,本人井受同行人委托要求旅行社按以上行程及购物内容提供服务。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乙方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乙方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至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 约束力。
上述增值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乙方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增值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 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旅游项目缴纳方式为现金,如在旅游途中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带团导游、如在旅游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
6.甲方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名,各执壹份,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电 话: 电 话: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签 证须 知 :
办落地签,请提前三个工作日将6个月有效以上的护照复印件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我社。客人出境时随身携带护照原件及4张3*4白底彩照。(请自行检查好护照有效期)
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拒签,由客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费,包括机票和地接费用等,我社会退还团费中未产生的费用。若客人自备签证或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港澳台同胞出团时需备有回乡证和台胞证),请检查好护照有效期及签证有效期;如因护照或签证问题不能如期出发或不能进入目的地国家,其责任与我司无关,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旅游须知:
根据新旅游法规定,休息站和服务区(嘉丽商城、越免商城,和平免税商城;558服务区、109服务区、南风服务区;下龙到河内路上有:ABC、77休息站)、车购(指越南因当地旅游惯例,旅游团师傅会委托导游在车上介绍和销售一些土特产等购物产品)等购物场所非旅行社指定消费项目,请谨慎选择,如购买后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因越南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属于台风、暴雨洪涝高发区域、如在未出境之前收到台风预警,旅行社会告知客人天气状况,由客人自由选择是否出境,但已经产生的费用(如:办证费,车费,餐费等费用由客人自行承担)、如出境之后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不能出游下龙湾等海上活动,本社会协助处理更改行程或者让客人选择自由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会按照实际退回给客人(如下龙湾门票等费用)游客须知!)
1、行程中房间以安排双人间为标准,在不影响房数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安排一间,若出现单男或单女,客人需要补交单人房差价。各种证件、贵重物品及现金请妥善保管,万一丢失,本社概不负责。
2、请勿擅自离团或不参加团队活动,如有必要单独脱队时,务必咨询当团的领队同意,且必须签署个人脱队切结书交予当团领队保存,并请特别小心自身安全.(脱队后如有任何意外发生,一切由游客自行负责)
3、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
4、节假日期间如部分餐厅因游客太多而无法预订,我社将调整为其他同档次餐厅,但用餐标准不变,请各位游客谅解!
5、6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患病旅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70岁以上老人参团需提供健康证明。
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商场名称 天然乳胶店 各大约90分钟
珠宝
丝绸或沉香店
购物点特别说明:
1、所进购物场所绝不强制游客购物消费,因境外政策差异,购物店内商品为中国海关禁带商品(如象牙、珊瑚、燕窝动物毛皮制品等),请酌情购买,如购买需自行承担海关没收后果。
2、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換(具体退货原则以店内规定为准),如确有质量问题,旅行社可协助客人办理退货換货事宜。关于退换货的说明:药品与食品类不予退換货,乳胶制品为真空包装如打开后运输会影响品质亦无法退換货其他商品如有退換货需求请于购买日起30天内提出,如非质量问题商场会扣除10%20%的手续费用,购买前请您愼重考虑清,
4、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体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指定商店,若您所购物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
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之外的商店购物所出现的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认任何责任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本入已明确理解并接受行程内容安排,本人井受同行人委托要求旅行社按以上行程及购物内容提供服务。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乙方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乙方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至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 约束力。
上述增值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乙方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增值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 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旅游项目缴纳方式为现金,如在旅游途中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带团导游、如在旅游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
6.甲方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名,各执壹份,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电 话: 电 话: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交 通】:
(1)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
(2)飞行时间、车程时间、船程时间以当日实际所用时间为准。
(3)本产品如因淡季或收客人数较少,有可能与相近方向的发班线路拼车出游,届时请游客见谅。
【住 宿】:
按2人入住1间房核算,如出现单男单女,尽量安排该客人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单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
【团队用餐】:
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十人时,在每人用餐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餐食的分量。
【游 览】:
(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购物店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2)行程中需自理门票和当地导游推荐项目,请自愿选择参加。
(3)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4)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中途离团视同游客违约,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赔付旅行社,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5)如遇台风、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6)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差价说明】: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
(2)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3)景点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持优待证件(如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产生折扣退费的,按实际差额退还。
【出团通知】:
出团通知最晚于出团前1天发送,若能提前确定,我们将会第一时间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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